2017年10月11日,由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魏某某、陆某某非法狩猎案,被告人胡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以及被告人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均被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作出有罪判决,这是自9月1日起徐州铁检院集中管辖徐州市基层公安机关移送的环资类刑案以来,首批由该院提起公诉并均获有罪判决的环资类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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