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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借用“外脑”办案 徐州铁检院首例采用专家辅助人认定意见案件获判
2019-12-04 09:10:00  来源: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作者:环境资源检察部

  近日,徐州铁检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获法院一审有罪判决,此案是该院首例采纳专家辅助人认定意见提起公诉的案件。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陈某某非法收购、出售海龟一案,因未查扣到实物,侦查卷宗中没有鉴定意见,徐州铁检院承办检察官引导侦查机关从陈某某微信交易记录中摄取相关照片和视频作为检材送交鉴定。经有权机构鉴定,涉案水生动物属于海龟科,但因非活体鉴定、无法出具明确的属种和亲体幼体的鉴定意见,难以准确认定涉案海龟的价值。根据检察官建议,公安机关聘请南京师范大学生物学专家、农村农业部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种科学委员会专家委员提出具体鉴定意见,并向上海东海研究所专业人员咨询海龟成体幼体的相关专业知识,从而准确认定涉案海龟价值,顺利提起公诉。

  经过庭审质证,专家辅助人意见被法庭采纳,法院以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案的成功办理,为探索专家辅助人意见适用范围、借用“外脑”办案,提供了有益借鉴。

  

  (南师大生物学专家、农村农业部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种科学委员会委员计翔教授在分析检材)

  编辑: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