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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铁检院首次釆信侦查实验数据起诉的非法电镀污染环境案获有罪判决
2018-12-19 16:18:00  来源: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作者:郑小佩

  近日,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首次采信侦查实验数据起诉的3名被告人非法电镀污染环境案,获法院判决支持。

  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间,被告人张某在未经环保部门许可、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擅自在新沂市合沟镇非法经营电镀作坊,雇佣工人对铁板、铁片进行酸洗电镀加工,并将未经任何水污染防治处理的含有重金属锌的废水和废酸液直接排放到作坊东侧露天水塘内,任其渗透至土壤中。2018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高某甲和高某乙合伙从张某处接手该电镀作坊,继续使用同样的工艺、设施和人员在原址进行酸洗电镀作业。鉴于3名被告人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先后排放至厂区内渗坑内,渗坑内的污水锌含量超标的监测数据无法判断是谁排放。徐州铁检院受理审查该案后,建议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实验,查证非法电镀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是否超标。2018年8月16日,新沂市公安机关组织侦查实验,使用案发时实质上相似的原料和配方、案发时相同的生产设施和工艺进行镀锌生产,并邀请新沂市环保部门对现场产生的废水进行收集采样。经监测,废水中锌含量超过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有毒物质。该院以涉案3名被告人利用渗坑排放有毒物质依法提起公诉。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指控,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高某甲有期徒刑七个月,高某乙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3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罚金。

  针对电镀污染因取证不及时、责任难区分无法定案的情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组织侦查实验,并依据侦查实验数据提起公诉,获得法院有罪判决。此项做法为办理该类型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