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积极履职,督促恢复该宗土地种植条件。近日,该院依法对案件当事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18年8月,徐州市铜山区大许镇某村村民李某芳与当地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未经批准即在基本农田上建设鸭子养殖场,并建设配套房屋、铺设水泥地坪,造成8.2亩土地被硬化,土地种植条件被破坏。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2次赴现场调查,多次与徐州市铜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机构等进行沟通,对案件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督促拆除养殖大棚,对硬化土地进行复耕复垦,恢复了土地原貌。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