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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处置危险废物 污染环境一审获判
2019-08-14 17:12:00  来源: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作者:王淑娟

  近日,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浙江舟山新和船舶洗舱有限公司等5被告单位、冯某康等20名被告人跨省处置油泥污染环境案,由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至10月间,被告单位浙江舟山新和船舶洗舱有限公司等5家清舱公司,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为减少处置成本,将船舶清舱过程中收集的900余吨油泥交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被告人冯某康等人非法处置,冯某康等人将油泥从浙江省舟山市非法运输至江苏省宜兴市、滨海县、睢宁县,江西省万年县,山东省新泰市、莱芜市等地,交由被告单位江苏盐城东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人赵某东等人非法提炼、加工或倾倒,致使油泥中的重金属、放射性元素、多环芳烃和病原菌等毒害性物质污染土壤、空气、水质和植被,造成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经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油泥为毒性和易燃性危险废物。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于2019年6月5日对该案开庭审理,由院长徐安欣、担任审判长,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沙锦瑞出庭支持公诉。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指控,宣告5被告单位、20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100万元至30万元不等,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年7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万元至2万元不等;支持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判令部分被告单位和被告人连带承担环境修复应急处置费用及后续处置费用137万余元,并在有关媒体赔礼道歉。

  该案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江苏省睢宁县公安局侦办。

  编辑: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