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徐州铁检院就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和公安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涉案土地所在镇政府及案发地党员群众代表参加,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同时邀请鉴定机构专家,对何为严重破坏种植条件做了普法宣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基本案情。2022年5月,犯罪嫌疑人王某甲、王某乙通过介绍联系丰县华山镇赵中村书记、犯罪嫌疑人王某丙,想租赵屯村东南的土地,用来挖塘养鱼。后经该村村委会讨论认为,涉案土地虽然是基本农田,但历史上系窑坑地,虽经整治但种植效果不佳,后租给二人建鱼塘并签订养殖合同,2022年6月,王某甲、王某乙开始挖塘养鱼,并对外发布垂钓、休闲等信息。2022年8月,经丰县资规部门查处被破坏的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土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损。资规部门要求整改,王某甲、王某乙二人将鱼塘复原用以农业种植。
听证员在听取与会各方意见后讨论,同意检察机关对案件性质的认定,鉴于涉及的土地确系窑坑地,种植条件一般,且已及时恢复种植,同时本案系单位犯罪,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在综合各方意见后认为本案可以相对不起诉。
会上,鉴定机构专家播放课件讲解基本农田建鱼塘,需要挖损耕作层,并建防水层,之后放水养鱼。上述行为严重破坏土壤结构导致土壤透气性能变差,微生物群落破坏,属于严重破坏种植条件。与会有关人员表示通过这次听证,改变了以往单纯认为只有建房、挖损、固化才是破坏土地种植条件的错误认识,下一步将积极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维护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