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5日,淮安市金湖县。“五、四、三、二、一,放苗!”随着现场组织者一声号令,300余万尾活蹦乱跳的鱼苗被放归家园——美丽的三河水域,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画卷“跃然水上”。
“我之前没想到自己的电鱼行为会对生态环境造成这么严重的伤害,也没意识到电鱼行为的危险性。这次发生这个事情,我非常后悔,我深刻地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不该为了一己之私去电鱼。”被告人卢某文在放流现场忏悔道。
高额利益驱使下
家族成员携手铤而走险
“今晚干活吧?”
“走!”
这是淮安金湖人卢某文、李某刚等人2021年12月2日在微信群里的一次对话。
当晚8点,三河水域淮金大桥东面水域,原本平静的水面上多了几条船。这些船两两一组,冒着“滋滋”电流声的电网从船上横扫水面。撒网、收网、分拣、再撒网,就这样重复几次直到次日凌晨3点,卢某文等人“满载而归”,1.6万元轻松入账。这个获利约是正常下丝网捕鱼的1600倍。
2022年春节前,公安部长江禁渔办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洪泽湖与高邮湖之间的三河水域大肆电鱼。禁渔办随即向江苏省公安厅下发线索核查单,省公安厅高度重视并指定江苏邳州警方侦查本案。经过公安机关一个多月的侦查,一条电捕、收购、销售的“黑产链”慢慢浮出水面。
2022年2月17日,邳州警方实施集中抓捕活动,犯罪嫌疑人卢某文、李某刚、刘某金等9人陆续被抓获到案,随后李某刚妻子张某林等7人主动投案。随着犯罪团伙成员的全部落网,以卢某文、李某刚为首的两大家族电鱼犯罪团伙覆灭。
该案系公安部“长江禁渔2022”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涉案人员众多,且形成以父子、兄弟、夫妻等亲属关系为核心和纽带的“家族式”犯罪团伙,涉案价值大、在当地影响恶劣,是一起近年来不多见的严重破坏水产资源大案。
宽严相济
做到罚当其罪
2022年6月24日,公安机关以卢某文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该案移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下简称徐州铁检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自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间,被告人卢某文及其亲属伙同被告人李某刚及其亲属,为牟利,明知“电鱼”系禁止使用的方法,仍分成两组在三河水域,将自制的铁丝渔网两端分别挂在两条快艇后方,同时在电瓶与渔网之间连接好逆变器,由两人负责驾驶船舶并行向前,两人负责撒网、控制电源、收网和分拣的方式,共同进行电鱼26次,渔获物分别出售给被告人卢某财、李某磊,价值共计人民币46万余元。
本案涉案人员多达17人,包括组织策划者、执行实施者和站岗望风者,分工明确、作用有别、组织有序。检察机关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将“非法捕捞”作为重点打击情形,对组织策划及全程参与电鱼的卢某文、李某刚等11名捕捞人员及固定收赃的卢某财等2人均提出实刑量刑建议,对参与电鱼次数较少的张某林等2名女性家属提出有期徒刑缓刑量刑建议,对受安排参与望风、获利较少且主动退赃的2名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经过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17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
追究刑责同时
积极履责守护公共利益
电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捕捞方式。卢某文等人采用自制的电网,通过逆变器将缠绕在渔网上的铁丝与电瓶连接后放入水体,能够瞬间释放出足以将鱼类击晕的高压,进而驾驶快艇拖着电鱼网在水中进行扫荡式捕捞,这种方式是一种毁灭性捕捞行为,不仅会严重破坏鱼类资源,也会直接破坏水体生态循环系统,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按照“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2022年12月4日,检察机关对卢某文等15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结合涉案价值、犯罪情节、赔偿能力等情况,督促涉案人员缴纳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用于开展恢复性司法工作。至审判前,涉案人员已经主动退缴赃款20.4万,缴纳环境修复金计59万元。
2023年6月1日,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卢某文等15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刑期,部分适用缓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卢某财等2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责令卢某文等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就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判决后,上述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均未上诉。
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守护三河水域鱼跃安澜
鱼苗的增殖放流,可以充分发挥以渔净水、以渔养水、以渔治水的生态功能,有效改善水中生物种群结构,促进生态平衡。检察机关决定将该笔生态修复费用用于增殖放流活动,以最大程度修复被破坏的三河水域生态环境。
2023年6月5日,徐州铁检院在会同有关专业机构考察确定增殖放流方案后,联合徐州市检察院、新沂市检察院、金湖县检察院及金湖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在金湖县三河水域河畔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出现了本文开头时的热闹场景,当天共计放生305余万尾鱼苗,对这一水域的水体生态将起到很大的修复改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