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15年工作总结
2017-03-23 08:47:00  来源: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作者:综合管理科

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我院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和上海铁检分院领导下,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总体工作取得新进展,部分工作呈现特色和亮点。

  一、刑检工作针对案件总体数量较少、结构相对单一的实际,突出办好大案和新类型案件,两个“专案”产生较大影响。

  围绕平安铁路建设,切实履行批捕公诉职能,依法打击盗窃铁路运输物资和危害铁路运营秩序安全等各类犯罪。

  在办好常规案件的同时,着力抓好新沂盗油专案和连云港“4.16”专案的办理工作。发生在新沂西折返段的盗窃机车柴油专案,涉案18件38人,其中青岛机务段机车司机27人。该案是青岛机务段部分机车司机与新沂地区当地人员内外勾结、交叉结伙盗窃机车柴油的重大团伙案件。办案中徐州铁检院做到三点。一是坚持少捕慎捕原则,维护运输生产稳定。由于这些司机集中在一个车队,为尽量减少对铁路运输生产的影响,案发后大部分涉案司机被取保候审。分管检察长带领检察人员到该段现场集中办案,听取涉案单位意见建议,召开干部职工座谈会,协助发案单位做好稳定工作,防范群体性事件。二是坚持统一证据标准,确保办案公正。针对涉案人员多、作案次数多、言辞证据多的情况,多次召开案件调度会、联席会,研究处理意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以机车司机出勤记录为客观书证,以通话记录为佐证,结合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证人证言,并补查多份关键证据,准确客观认定事实和证据。三是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实现良好办案效果。对犯罪数额相对较小,认罪退赃且具有自首情节的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该批专案被告人全部服诉服判,无一上诉。

  “4.16”专案系上海铁路公安局2014年4月16日开始在连云港地区统一组织侦查的多家国际货代公司骗逃铁路运费涉嫌合同诈骗罪系列案件。该系列案件犯罪手段主要是采取“出口套过境”方式骗逃铁路运费。该专案涉案公司、人员多,目前受理审查起诉17件18单位44人,涉及上海、广州、深圳、青岛、宁波等地,犯罪单位涉及多家上市公司、国有公司、外籍公司。经审查认定涉案金额4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有5单位14人,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有9单位26人;其中1000万元以上的有2单位4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探索“六化”做法依法规范办案,即一体化指导突破难点、团队化办案形成合力、精细化研究准确定性、模式化审查提高质效、规范化办理保障公正、系统化思维全面履职。特别是在出庭中采取“证据模块化、答辩条目化、庭审可视化”,提升庭审效果,促使被告人认罪。该专案目前起诉14件14单位36人,不起诉1单位2人,改变管辖1件1单位2人,终止侦查1人,未结2件2单位3人。已经判决9件9单位23人,均已生效。1名被告人上诉后已经上海铁路中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有力打击震慑了骗逃铁路运费犯罪行为,规范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市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办案取得良好效果。办理该案的做法分别被高检院铁检厅“铁路检察工作情况”、江苏省院“检察情况反映”以及分院“检察工作情况”转发,最高检姜建初副检察长多次批示或讲话予以肯定,并被最高检列为“涉及铁路刑事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二、反贪工作针对管辖单位人员较少、举报线索匮乏的实际,坚持深挖案源、有腐必惩,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保持良好势头。

  始终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侦查预防工作水平。共受理案件线索9件,立案侦查6件6人,侦结移诉5件5人。适用罪名涉及贪污、受贿、行贿、单位行贿、挪用公款。一是注重挖掘案源。充分利用现有案件,以案挖案,取得突破,在工务系统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件3人。二是注重抓好初查。进一步转变侦查理念,重心前移,利用信息化手段精细化初查,立案侦查多件大案。三是注重规范办案。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将存在问题反馈到案件承办人,逐人逐案进行整改。在规范侦查讯问、询问程序、加强涉案财物处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保障律师执业等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个案预防,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制度。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先后在徐州车务段、机务段、中铁十局四公司等12家铁路单位做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19场次,并指导基层单位开展行贿档案查询10余次,发挥其在遏制贿赂犯罪中作用。深入推进重大铁路工程同步预防,开展创“双优”活动,取得较好效果。

  三、诉讼监督工作针对多年来力度较小的实际,突出拓展监督渠道和领域,监督成效明显提升。

  强化主动监督意识,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拓宽监督渠道,丰富监督形式。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严格审查证据,发现诉讼监督线索。依法不批捕2件3人,不起诉4件2单位7人;追诉3个犯罪嫌疑单位7名犯罪嫌疑人,追诉到案2个犯罪嫌疑单位5名犯罪嫌疑人,追捕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个犯罪嫌疑单位。在1起合同诈骗案件中对办案程序不合法、证据收集不全问题,向徐州铁路公安处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该处及时整改回复。在审查起诉中,依职权决定逮捕1件1人,保证了诉讼顺利进行。加强监管活动监督,就1名在押人员久押不决问题与看守所和相关办案单位协调予以解决,防止了超期羁押。依法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8件8人,对5件5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4件4人。

  四、队伍建设针对干警年龄偏大、知识老化的实际,突出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整体素能有新的提升。

  首先,不断强化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上级文件精神,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积极配合省院开展巡查工作,教育党员干警增强党性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组织开展“四看四治”活动,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即:看学习是不是到位、看信念是不是坚定,看守纪是不是严格,看工作是不是务实;治庸治懒治散治浮,将纪律规矩挺在前。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半年召开一次述职述廉大会,中层以上干部作述职述廉报告,随机抽取部分干警代表述职述廉。突出正面激励和反面警示,组织学习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优秀领导干部先进事迹选编》和省院编写的《信念·榜样·力量》,开展向邹碧华、刘文胜、王勇等同志学习活动,汲取正能量,争当优秀检察官。组织学习中央纪委编发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警示录》。及时传达最高检、省院有关案件通报,联系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及省院关于俞大军、徐志高等干警违纪违法案件通报,从反面典型汲取教训。建立健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案件监督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体系,强化监督制约。

  其次,着力提升业务素质能力。积极派员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升干警业务素质。坚持在办案中培养锻炼干警。侦查预防部门着重加强年轻干警初查、讯问突破、调查取证等方面的实战锻炼,提高干警侦查取证水平;批捕公诉部门采取“导师制”,由部门负责人和资深干警指导年轻干警办案,取得较好效果。年内干警撰写的调研文章被《上海检察调研》采用8篇,为历年来最多。组织编撰的宋学生、贾永纪贪污受贿案件入选上海市院反贪指导性案例选编,向最高检铁检厅报送职务犯罪典型案例6个。1份起诉书被评为上海检察机关优秀法律文书;1个公诉庭被评为“全国铁检机关公诉案件优秀示范庭”。多名干警在上级检察机关举办的业务和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其中,在全国铁检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知识竞赛决赛中获最佳选手奖,在省院机关公务员基本能力竞赛中获得个人第一名。

  第三,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将提高思想认识贯彻始终,将真查实改贯彻始终。院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全体干警参加最高检、省院动员大会,及时召开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干警大会认真学习上级关于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特别是认真学习省院“七个文件”和最高检“八项禁令”,不断提高思想认识。通过自己查、群众提、领导点等各种途径,经过多个轮次、多种形式全面深入排查司法作风、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强制措施适用等八个方面的问题。结合最高检巡视组反馈意见和省院徐安检察长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将查摆出的问题进行归纳梳理为六个方面24个问题,落实责任,即知即改,立改立行。侦查预防部门对于个别案件没有及时告知律师诉讼环节和羁押变更场所问题,公诉部门对于余某某受贿案件多余赃款发还不及时等问题都立即进行了整改。对于听取律师意见不规范问题也制定了整改措施,认真做好律师接待工作,特别是“4.16”专案律师共接待90余人次。探索使用速拍仪将诉讼卷宗电子化,方便律师阅卷,有关做法被《江苏法制报》报道。加快节奏在较短时间里完成了检察专网分级保护工作,更新了部分办公办案设备,提升了保障水平。

  综上,2015年我院各项工作呈现良好态势,得到江苏省院和上海铁检分院领导的充分肯定,省院巡查组对院领导班子给予高度评价。在上海铁检系统2015年度业务考评中,刑事检察工作被评为“优胜”,诉讼监督工作和特色工作分别受到表扬。批捕公诉科被省院记集体三等功。省院刘华检察长近日来我院调研时也对我院工作给予高度肯定。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作风方面,存在“不严不实”的问题,少数干警自觉担当意识不强,开拓进取精神和攻坚克难劲头不足;在司法办案方面,反贪案件线索少,刑检案件呈下降趋势;在检务保障方面,现临时借用铁路办事处办公用房,简陋、陈旧且结构不合理,不能适应司法办案需要;在队伍建设方面,干警年龄整体偏大、知识结构老化的情况尚未得到明显改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编辑:王震